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620385 | 成文日期: | 2023-01-25 |
文 号: | 筑公交发〔2023〕1号 | 发布时间: | 2023-01-25 10:35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公安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要求,深化“一圈两场三改”,将交通治堵攻坚战向纵深推进,为“强省会”五年行动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标本兼治、长短结合,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到2023年底前,完成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时间
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2023年后形成长效管理。
四、整治内容
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五、工作措施
(一)道路范围内违停废弃汽车清理
1、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大队要以城市主次干道为重点,加强对违法违规停放废弃汽车的排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并建立废弃汽车处置登记台账。
2、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大队要加强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并建立拼装车及达报废标准车辆的查处登记台账。
3、指挥中心要牵头组织各辖区勤务单位,充分发挥预警拦截优势,加强对报废车等车辆的拦截查缉。
(二)道路范围外废弃汽车清理
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大队应配合辖区政府、乡镇(街道)、村(社区)等职能部门,依法协助做好对道路范围外、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的排查清理及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的引导工作。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三)其他情形废弃汽车清理
1、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原则上由停车场所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2、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3、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废弃汽车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后勤保障。各辖区勤务单位要按照“一车一档”的工作要求,建立废弃汽车清理台账,详细记录车辆号牌、停占地点、占用时长、车主信息、拖离时间、清理反馈等相关信息及责任人、联系人或单位部门,对已清理及配合的“僵尸车”应收集好印证材料(包括车辆照片、责任人或联系人与车辆合一照片、清理照片、保管地点照片等),并根据需要及时上报。后装处对各单位转移来的废弃汽车按程序规定停放、保管,将车辆按是否为涉案车辆分类保管。若需进行车辆切割的,需按程序规定公告后再进行相应处理。车管所要牵头做好废弃汽车、拼装车及达报废标准车辆的报废和注销登记。
(三)文明规范开展,强化法律支撑。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废弃汽车清理工作,法制处要做好对各单位的法律援助和指导,对于“公共停车区域”、“私人车位”、废弃汽车等定义做好研究界定,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于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把关。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宣教处要组织各单位围绕“一圈两场三改”、交通拥堵治理等,通过教育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有力推进落实。贵安支队、各分局、三县一市大队要认真落实废弃汽车治理各项工作任务,从2023年1月9日每周四中午12时前,将上周四至当周三的废弃汽车治理数据和印证资料报局目标办。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