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户政其他-户籍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2.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贵州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4.申请对象
户口登记项目已变更更正的个人或其直系亲属
5.申请条件
符合出具证明的事宜
6.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7.决定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8.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
9.申请材料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书面申请
10.办理期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11.审批收费
免费
12.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当场出具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群众。
13.证件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14.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窗口民警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受理材料审核工作。材料完整符合办理条件的,应按程序当场办结;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书面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5.证件制作
无
16.受理材料归档
收取书面申请
17.网上服务
无
18.办理要点
无
19.投诉途径
咨询投诉电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