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贵阳市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议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
(二)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的时间是否及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政府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收费。
三、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民政部门、群众代表、网民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四、评议程序
把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五、结果利用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通过社会评议查找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 1 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