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立户的问题2
来源: 南明分局 发布时间: 2015-06-05 23:17:11 【字体: 】问:我与妻子在贵阳市花果园楼盘共同按揭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我妻子是买受人,我是共同共有人,我们都是外地户籍,现我妻子因意外去世,如果我想依据贵阳购房入户政策单独申请户口迁移的话,符不符合政策,如果可以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答:因购房人和您是夫妻关系而且是购房共有人,不管购房人死亡与否您都可以把户口迁入,入户所需资料如下:
1、本人申请;
2、入住证明;
3、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交付验收表原件及复印件;
6、迁入时还须办理身份证(提供到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
办理户口的相关流程:申请人将所需资料交派出所审阅,资料齐全的花果所将信息录入电脑,报分局审批,并将审阅资料交予申请人,申请人自己带上购房的原件材料及其他原件材料到南明公安分局一楼办证大厅审核,开据准迁证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省外的须将准迁证拿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迁移证)。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