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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督察部门投诉

来源: 警务督察支队    发布时间: 2019-07-10 20:22:41 【字体: 】
受理单位

贵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举报电话

12389

举报邮箱

办公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306号贵阳市公安局1号楼a区督察支队101室

交通指引

乘k218路、209路、219路、65路在老阳关下车,步行约100米到达,更多路线见http://bus.mapbar.com/guiyang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办理举报投诉事项工作规范》第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处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包括:

(一)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违反队伍内部管理规定的;
(四)其他与警风警纪及警务活动有关的。

办理时限

依据《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处理投诉工作指引》第十六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于30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1、受理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必须进行的认真初核、初步判明检举、控告问题的真实性,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本部门领导阅批。

2、立案核查和处理。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立案核查的,要经领导批准依照《督察条例》和《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反馈。对检举、控告,无论属实还是失实,都应以复信、电话通知或者通过当地督察机构告知等方式,将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检举人、控告人。对既无实际内容又无参考价值的检举、控告或匿名信,只作留存备查处理,可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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