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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关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来源: 贵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4-11-21 14:59:21 【字体: 】

罪犯张某,男,汉族,1977年2月19日出生,户籍地为贵州省开阳县,2024年5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开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刑期执行至2025年1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于2024年11月18日经开阳县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的通知》(司法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依法予以公开。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承办单位予以反映。

公示时间:三日(自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851-87222269(开阳县看守所)


贵阳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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