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7件规章的决定
来源: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4-26 16:38:22 【字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7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马宁宇
2022年4月26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7件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件规章∶
1.《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3.《贵阳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4.《贵阳市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
5.《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6.《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7.《贵阳市治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规定》
废止的上述7件政府规章自2022年4月26日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