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 贵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11-17 15:25:17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贵州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正确、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体制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2021年11月12日,《贵阳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印发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
《办法》共7章55条。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在结构体例上与《贵州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工作职责。《办法》第三条明确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有关社会治安管理、禁毒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以及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公共服务政策和措施,提交代市政府草拟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其他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将立法决策建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信访事项决策、机关内部人事、财务等事项排除在外。《办法》第七条明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督察、审计、警保以及决策承办部门、执行部门的职责。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办法》第二章至第四章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办法》还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布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调整。《办法》第五章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执行中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如何处理,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评估制度以及时限等具体规定。
四、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办法》第六章明确决策机关、决策承办部门、决策执行部门和第三方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追究责任。